受理後將協助病患轉介,長照中心徵詢院所意願
由於實際開立診斷證明,以及巴氏量表評估的作業,仍由醫療院所執行,因此各醫院的配合意願,也將影響病患是否能順利進行醫療評估的權益。衛生署護理及健康照護處副處長蔡淑鳳表示,會中責成各地衛生局與醫療院所協商,了解配合意願;但她也坦言無法強制所有醫院加入,除公立醫院將配合政策外,蔡淑鳳認為,私立醫院也會基於服務的考量配合開辦。

貴婦聘外傭 勞委會要查
藝人公開談論家中外傭工作情形、貴婦出門有外傭伴隨,引發立委抨擊。勞委會27日表示,將成立專案查報計畫,發函各地方政府執行,目前正在研究查報對象及範圍。
勞委會職訓局外勞管理組組長蔡孟良表示,包括藝人歡歡、補教老師徐薇等已被媒體點名,可能涉及違法聘請,也有具體事項的個案,勞委會已請地方勞工局前往了解。若有事證明確的個案,民眾也可逕向各地方政府勞工局提出檢舉。
蔡孟良指出,對部分可能疑似違法聘用外籍看護、外籍幫傭,或是聘用外籍看護卻兼幫傭使用等明顯違法行為,勞委會近期將擬定專案查報計畫,已邀請法務部、衛生署一同研擬可能違法形式及指標,計畫完成後會函文給各地方政府勞工局,做為查報依據。
此外,對於藝人在電視節目上談論外傭在家中工作情形,流露出尊卑、取笑等情緒,易造成社會不良觀感。蔡孟良說,將去函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(NCC),建議NCC給予電視製播談論外勞工作節目時的行政指導,避免再出現讓人對外勞工作有明顯尊卑、物化、取笑等情緒,誤導視聽。
勞委會表示,根據就業服務法規定,以偽造或以不實文件聘僱外籍看護、幫傭,查獲後可處新台幣30萬元到150萬元罰鍰,並馬上廢止聘僱許可,至少2年不能再申請聘僱,情節嚴重者還終身不准申請;要求外籍幫傭、看護從事許可範圍以外工作,可處3萬到15萬元罰鍰。
此外,偽造或協助偽造文件違反刑法規定,將送檢調機關偵查,勞委會盼僱主不要以身試法。
【資料來源:中央社】
99.5.28

過去雇主於台北市登報求才,除就業服務中心的聯絡方式外,求才廣告亦需登載各就業服務站的聯絡方式,增加雇主無謂的刊登成本。台北市政府勞工局就業服務中心日前針對這項措施重新檢討,評估現行求職資訊已相當暢通,因此已無必要將所有服務站台的聯絡方式刊出,而調整這項規定。即日起只需刊登中心站的地址及電話,即可辦理登記。